《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交办舒城县“安徽海韶生物科技污泥未检测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舒城县安徽海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舒城县桃溪镇红光村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内租用两个车间,大量高价收购无检测报告的家禽粪便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租赁车间用于处理粪便的机械设备压根就没有启动过,放在那做个摆设。且做有机肥处理过程中根本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去做。苍蝇乱飞,臭气熏天。质疑该公司有没有取得堆肥生产许可证,如果粪便堆肥以及该公司用没有检测的污泥作农作物生产或是提供动物饲料是否要做无害化处理?是否取得当地农业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该公司使用的原料污泥进行检测,污泥检测报告未出之前,暂停有机肥生产车间的肥料生产;2.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车间环境管理,强化原料和生产过程跟踪检查;3.坚持生产与治污同步原则,确保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正常运行。
四、目标任务
对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规范生产经营。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委托安徽鹊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的污泥批次开展检测,2024年7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各项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求安徽海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后采购污泥时,须取得污泥供应方污泥检测报告后方可进场;2.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车间环境管控措施,在污泥处理过程中保持厂区内及周边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强化原料和生产过程跟踪管理,每批原料进场时间、来源及销售信息均记录在册并留档保存;3.加强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营维护,确保肥料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环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5158075
电子邮箱:lahjbh01@163.com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