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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三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三易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2 16:00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57

     

    关于安徽三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三易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三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三易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安徽三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三易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陈三堰路28号,租赁安徽省宏宝莱机车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5400m2,一、二期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三易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项目)投资额6000万元。注塑主要生产工艺:塑料颗粒通过投料、注塑成型、检验、包装入库;发泡主要生产工艺:对工件进行发泡预处理,发泡熟化,脱模、检验、修边、成品入库;包覆主要生产工艺:注塑件通过喷胶、烘烤、包覆、检验、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套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喷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项目注塑、发泡、喷胶工艺过程中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中特别排放要求;喷胶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本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定期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喷胶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旧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泡沫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注塑机、发泡机、风机、空压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1012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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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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