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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及电子产品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8 17:22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 61

     

    关于安徽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及电子产品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家电及电子产品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及电子产品配件扩建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南聚产业园E4标准化厂房,租赁面积11231.78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冰箱及洗衣机配件(不包括平衡圈)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原料(冰箱配件原料为ABS树脂颗粒、色母,洗衣机配件原料为PP树脂颗粒及色母)通过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钢板冲压、组装、不合格品破碎、包装入库等工序加工,平衡圈(洗衣机)主要生产工艺:将原料投料混料、注塑成型、热熔、注盐水、超声波焊接、低温加热、检验、不合格品破碎、钢板冲压、组装、包装入库等工艺加工,可达到年产冰箱配件50万套、洗衣机配件50万套的生产能力。扩建后生产总能力:冰箱配件95万套、洗衣机配件65万套、其它家电配件10万套、笔记本电脑零部件20万套、其它注塑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破碎、注塑及热熔区域、危废暂存库封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热熔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达到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排放,排水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规范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焊头、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金属废料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注塑机、破碎机、风机、冲床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1118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61号)关于安徽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及电子产品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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