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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南港镇同兴驾校院内一水泥制品厂环境污染)

    发布时间:2024-12-05 09:41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交办城县“南港镇同兴驾校院内一水泥制品厂环境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舒城县南港镇同兴驾校院内一水泥制品厂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生产时产生大量灰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停止违法生产行为;2.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和产品,恢复厂区原貌。

    四、目标任务

    依法取缔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10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线采取断电处理;2.生产原料已清除,水泥搅拌机、磨具等生产设备已拆除;3.企业已重新选址,签订协议,整体搬迁;4.加强常态化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5日至20241218日)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5158075

    电子邮箱:lahjbh01@163.com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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