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交办舒城县“南港镇同兴驾校院内一水泥制品厂环境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舒城县南港镇同兴驾校院内一水泥制品厂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生产时产生大量灰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停止违法生产行为;2.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和产品,恢复厂区原貌。
四、目标任务
依法取缔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线采取断电处理;2.生产原料已清除,水泥搅拌机、磨具等生产设备已拆除;3.企业已重新选址,签订协议,整体搬迁;4.加强常态化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5158075
电子邮箱:lahjbh01@163.com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