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4〕64号
关于舒城县宇航羽绒制品厂新建宇航羽毛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县宇航羽绒制品厂:
你单位报来《新建宇航羽毛加工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县宇航羽绒制品厂新建宇航羽毛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南聚工业园C区9号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羽毛通过清洗、烘干、人工分拣、打包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生产羽毛球用成品羽毛2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县干汊河镇总体发展规划、干汊河镇羽毛球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羽毛投加绒尘和烘干绒尘经密闭换风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清洗有机废气和原料贮存、清洗、烘干恶臭气体经密闭换风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雨、污管网建设。清洗废水通过羽毛清洗废水捞毛机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舒城镇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舒城镇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规范清洗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脂包装盒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羽毛废包装、洗衣粉废包装、废羽毛和废绒毛、布袋除尘灰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烘干机、打包机、清洗泵、捞毛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配备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设应急废水收集池和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2月9日
抄送: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