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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六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8 14:32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县领导要求,现将《六安市环境保护委员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严格对照应急措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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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测预报,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预计将出现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范围包括六安等9市。经批准,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812时启动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 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7)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0)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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