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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作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16:05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于拟作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

     2024129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B3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扩大废纯电动汽车和废机动车(燃油车)市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相应设备扩增产能,另新增1条废机动车(燃油车)拆解生产线和1条废钢加工生产线,并配套拆解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装置、冷媒收集装置、拆解平台、切割机、液压剪切机、有色分选系统、打包压块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新增拆解废纯电动汽车25000辆、废机动车(燃油车)5000辆及废钢加工30万吨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拆解废纯电动汽车45000辆、废机动车(燃油车)5000辆及废钢加工30万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打包设备上方设集气罩,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纯电动汽车拆解采用专用制冷剂回收装置对空调制冷剂进行回收,且在预处理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挥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机动车(燃油车)采用专用制冷剂回收装置和油液回收装置对空调制冷剂和废油液进行回收,且在预处理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危废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VOCs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5m3/h,达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废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蓄电池含汞大灯废电路板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石棉垫片等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临时贮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安全气囊、不可利用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临时贮存后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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