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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贸智能电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5 11:19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75

     

    关于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贸智能电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科贸智能电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贸智能电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位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公麟路南侧,占地面积26717.56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五金模具生产工艺为:钢材通过下料、机加工、线切割、焊接、打磨、装配、试模、检验、包装入库;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助剂、颜料通过配色配料、烘烤、注塑成型、修检(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万件塑料制品和500套塑料五金模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收购、加工废旧塑料,塑料颗粒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纳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苯乙烯有组织排放、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颗粒物(破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机加工)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循环冷却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塑料制品、布袋(滤筒)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切割边角料、切割边角料、焊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供料系统、高速混料机、卧式注塑机、立式注塑机、粉碎机、数控铣床、线割机、铣床、钻床、精密磨床、空压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1225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环评批复(2024)75号)关于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贸智能电动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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