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5〕1号
关于安徽扬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桥梁梁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扬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混凝土桥梁梁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扬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桥梁梁板生产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租赁舒城诚信纸板有限公司场地,占地面积11333.33㎡,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钢筋混凝土桥梁梁板生产工艺为:钢筋通过下料、折弯、焊接、组装、波纹管安装、支模、浇筑振捣、成型脱模、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660吨钢筋混凝土桥梁梁板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使用混凝土全部外购,无砂石骨料堆放,厂内无粉料筒仓、搅拌站等产尘设施。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焊接烟尘通过移动伸缩式焊接房+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运输扬尘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排放要求。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产品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由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混凝土块、沉淀池沉渣、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电焊机、钢筋液压直切机、弯箍弯曲机、风机、混凝土震动泵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年1月1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