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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元贞电力新能源变压器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3 16:42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53

     

    关于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元贞电力新能源变压器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元贞电力新能源变压器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元贞电力新能源变压器组件项目位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厂房,占地面积9423.5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生产工艺为:钢板、型材、冷卷、不锈钢通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砂、检验、脱脂和水洗、酸洗和水洗、中和和水洗、磷化和水洗、喷粉、固化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300套新能源变压器油箱和4000套新能源变压器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下料粉尘由激光切割机切割刀头处伞形罩和锯切工位处侧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焊接烟尘于焊接房封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抛丸粉尘、喷砂粉尘于抛丸机、喷砂机封闭收集,经各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固化废气和燃烧烟气(配置低氮燃烧器)一起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项目表面处理区域封闭,酸洗槽和磷化槽两侧设置侧吸罩,酸洗、磷化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采取封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放口排放;项目下料、焊接、抛丸、喷砂颗粒物、酸洗磷化、危废暂存废气中的磷酸雾、硫酸雾、NOx有组织排放和厂界硫酸雾、NOx无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喷粉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石兰路市政雨水管网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塔更换的废水需满足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采用架空管道送至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监管要求后,排入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废水委托处理协议书》(合同编号:ZXLK-XS-99-202408-001)要求,切实做好酸洗磷化(含磷)废水的架空管道输送、接受、处理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在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范围内达标排放,严禁超总量排放。

    4. 规范废药剂桶、废油桶、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废槽液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碳钢颗粒、焊渣和除尘器收集的下料、焊接、抛丸及喷砂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激光切割机卧式锯床液压剪板机乔格线、摇臂钻床、台式钻床、液压数显折弯机、数控折弯机、台式攻丝机、气保焊焊机、手工焊焊机、波纹片自动焊机、氩弧焊、波纹油箱成型机、表面处理线、抛丸机、喷砂机、喷粉房、固化炉、空压机、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舒城县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213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舒环评(2025)3号)关于安徽兆丰电气有限公司元贞电力新能源变压器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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