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5〕7号
关于安徽金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雨自动化工装器具流水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金雨自动化工装器具流水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金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雨自动化工装器具流水线(一期)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中兴路88号,项目拟用地55亩,其中,一期征地18413㎡(27.6亩),本次只对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期项目总投资约22000万元。自动化设备工装器具生产工艺为:不锈钢、铁板通过下料和切割、折弯、压铆攻丝、焊接、打磨、机械加工、喷砂、脱脂和水洗、硅烷化和水洗、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后包装入库。钣金件前处理生产工艺为:钣金件半成品通过喷淋法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自来水直喷、硅烷化、水洗3、水洗4、自来水直喷、滴水、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台自动化设备工装器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切割烟尘由设备排气管道(火花拦截器)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于喷粉房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于打磨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砂粉尘于喷砂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烟气由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水分烘干经干式过滤器处理与固化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排放。切割烟尘、喷粉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中排放限值。锅炉燃烧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及《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9]5号)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烘干、固化炉燃烧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产废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乳化液、废槽液、槽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过滤棉、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金刚砂、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激光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数控冲床、折弯机、车床、铣床、压铆机、攻丝机、台钻、锯床、焊机、喷砂机、前处理清洗线、喷粉固化流水线、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年3月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