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5〕8号
关于安徽佳诚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工业铝材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佳诚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工业铝材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佳诚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工业铝材20000吨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红枫路120号,租赁安徽天宸汽配科技有限公司3号、4号厂房,本项目用地面积4314㎡。本次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铝材生产工艺为:铝粉通过投料、压饼、加热软化、挤压、裁断、自然冷却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工业铝材2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回收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投料粉尘经侧吸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皖环函[2019]886号)中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天然气热风炉、挤压机、自动裁断机、空压机、压饼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铝粉尘防爆、加热炉防护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年3月5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