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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件、电脑塑料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7 14:39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59

     

    关于安徽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件、电脑塑料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汽车塑料件、电脑塑料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件、电脑塑料件生产项目位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公麟路南侧,租赁安徽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内B3楼,项目用地面积3500㎡,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电脑配件、汽车配件生产工艺为:ABS塑料粒子通过上料、注塑、冷却、检验、擦拭、喷底漆、静置流平、烘干、检验、面漆喷涂、静置流平、烘干、老化处理、检验、产品暂存。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加工电脑配件、汽车配件(塑料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回收加工废旧塑料,注塑使用外购的新塑料粒子。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注塑废气通过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除雾器处理后,和调漆废气、流平、烘干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塑料制品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打磨废气和涂装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涂装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漆渣废涂料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塔更换废水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品、废模具除尘灰废布袋废无尘布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注塑机、抛光机、打磨机、老化炉、喷漆线、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37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5〕9号)关于安徽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件、电脑塑料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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