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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4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519

     

    关于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位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唐王大道与海棠东路交叉口,项目用地面积64800㎡,项目总投资约24000万元。废燃油车拆解工艺:废燃油车通过检查和登记,拆解蓄电池,拆解、引爆安全气囊,回收油液、制冷剂,临时存储,再拆除油箱、滤清器、玻璃,包含有毒物质部件,催化转化器及消音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模块,轮胎,有色金属部件,可回收塑料件,橡胶制品部件,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拆除,经拆卸、分类后的材料经过机械处理后打包销售。废新能源汽车拆解工艺流程:废新能源汽车进厂后通过登记检查(检查汽车有无漏液、带电;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断开蓄电池高压回路)、报废机动车贮存、拆解预处理(拆卸电池;抽取废油液、制冷剂;拆除安全气囊)、拆解(拆除玻璃、轮胎、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件、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拆解回收的各类材料进行机械处理、打包、分类贮存,外售或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拆解45000辆废新能源汽车、5000辆废燃油车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拆解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危废运输车等特种车辆。严格控制回收的废旧钢铁种类,禁止废金属中混入密封罐、灭火器、液压缸、减震器等各种密封容器。报废车辆暂存、拆解等所有生产工艺位于车间内,不得露天生产、堆放物料。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打包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油液、制冷剂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切实做好防漏、截流和清洗措施。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4. 规范废蓄电池含汞大灯废电路板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尾气净化装置石棉垫片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安全气囊不可利用废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防静电绝缘真空抽油机、防静电塑料接口制冷剂回收机、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翻转提升机/机动车升举机、大车拆解大力液压剪、金属液压打包压块机、拆解机、扒胎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空压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库、废铅蓄电池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事故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430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5〕19号)关于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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