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唐王大道与海棠东路交叉口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2#厂房及北侧待拆解机动车堆放场,总占地面积29100m2,(其中拆解及贮存区总占地26350m2,其他区域占地面积2750m2),总建筑面积为64800m2,布设1条废燃油车拆解生产线和1条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购置汽车拆解线、拆车钳、液压剪等智能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拆解废新能源汽车45000辆、废燃油车5000辆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工段产尘口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由集尘管道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针对油液挥发、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中央集气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会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氮气,此外,气囊引爆过程会释放出的极少量粉状物质是普通的玉米淀粉或滑石粉(本项目忽略不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中存放的废制冷剂、废油液、废活性炭在贮存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VOCs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与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废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蓄电池、含汞大灯、废电路板、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尾气净化装置、石棉垫片、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临时贮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安全气囊、不可利用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临时贮存后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