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舒城县“废品回收污染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380乡道沿线大墩组至白鱼村松墩组段,多家废品收购点,无环保手续长期违法加工,夜间焚烧塑料产生异味扰民,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至周边水渠,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要求经营户立即停止废品收购行为,按照“只出不进”原则,对现有堆放的废弃物品进行腾空;2.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三防”措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经营活动;3.强化环境监管,严禁收购涉危废品,严禁随意焚烧下脚料,全面整治周边环境;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经营户依法经营,规范治污,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目标任务
强化环境管理,规范废品收购。
五、完成时限
2025年5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及时将露天堆放的废品整理入库,并对周边环境整治到位;2.严禁废品露天存放,严格落实“三防”(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3.强化环境监管,依法经营,严禁收购涉危废品,严禁从事废旧物品加工和随意焚烧下脚料;4.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向六安市商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9752
电子邮箱:474024621@qq.com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