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新建不凡工艺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建不凡工艺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周瑜路南聚工业园区一期10#厂房
项目建设单位:舒城不凡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月本项目租赁舒城县南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有10#厂房为生产办公场所,总占地面积为750m2,总建筑面积2230m2,于生产车间内布设1条模特道具生产线和1条喷涂生产线,购置搅拌机、打磨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涂装喷漆室,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0个模特道具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含原料混合搅拌废气(搅拌粉尘、树脂挥发有机废气)、制胚废气、修胚粉尘、喷漆废气、漆面打磨废气、喷枪管道清洗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原料混合搅拌废气(搅拌粉尘、树脂挥发有机废气)、制胚废气、修胚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废气、漆面打磨废气工区封闭+负压收集+1套水帘+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于屋顶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帘柜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处理能力:50t/d)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舒城县干汊河青三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朱槽沟。废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过滤棉、
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临时贮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集粉尘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临时贮存后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