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污染天气管控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重污染天气管控不到位。督察组抽查23家企业生产记录发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裕安区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均未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不及时,截至督察时,全市仍有1500余家涉气企业未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删除已搬迁和不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法管控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严格落实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杜绝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目标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应急减排清单中未覆盖的涉气工业企业及时补充完善,明确了应急减排措施。大气环境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商会,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同时,县级环境执法部门立即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减排工作;2.及时修订了《舒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舒政办〔2020〕13号),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和保障措施等;3.持续强化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县领导对禁放禁烧工作联系社区责任,组织县直单位干部下沉社区包保禁放禁烧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播喇叭、流动宣传车、编发短信、印发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电子屏显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5日)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5158075
电子邮箱:lahjbh01@163.com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