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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六安鼎伦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压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01 17:10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548

     

    关于六安鼎伦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压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六安鼎伦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5000吨铝压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六安鼎伦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压铸产品项目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合安路三沟段安徽光世门业集团内项目投资20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铝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去毛刺、抛光、数控机床加工、钻台加工、抛丸、质检、产品装箱。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门业配件5000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安装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不得采用限制、淘汰的工艺、设备。不收购废铝进行熔炼。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压铸、脱模等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抛光废气由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收集后经自带的湿式除尘器处理,一起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熔铝炉采用低氮燃烧,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天然气熔铝炉、抛丸、压铸、抛光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标准限值,其中颗粒物中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其中脱模废气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铸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监控点浓度《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湿式除尘废水经湿式除尘器配套的过滤装置过滤后循环使用,每季度更换一次。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半年排放一次,和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铝灰渣、熔化、压铸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模剂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铝屑、废切削液、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铝屑废包装材料废滤渣、废滤芯不合格品废钢丸抛丸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天然气熔铝炉、冷室压铸机、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油压切边机、数控机床、钻台、打孔攻牙上螺丝、空压机、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2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121

        (舒环评〔2025〕48号)关于六安鼎伦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压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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