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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晶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05 16:33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549

     

    关于安徽晶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晶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晶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中鑫大道安徽华昌精密模具制作有限公司4-2号厂房项目投资500万元。吸塑盘生产工艺:PET片材通过上料、预热、吸塑成型、冷却、冲切后包装入库。珍珠棉袋生产工艺:珍珠棉通过上料、制袋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吸塑盘2000万个,珍珠棉袋5000万个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使用新材料,不回收、加工废旧塑料。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吸塑、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吸塑、制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吸塑机、冷水机、冲床、制袋机、空压机、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舒城县生态环境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125

     (舒环评〔2025〕49号)关于安徽晶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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