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0 17:44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执法(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之外)主体: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权限详见权责清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救济渠道:

1.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或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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