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之外)主体: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权限详见权责清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救济渠道:
1.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或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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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