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17:00 信息来源: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舒城县2019年度县级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统计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四上”企业。重点检查对依法统计重视不够、基础力量薄弱、不如实填报或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乡镇及开发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安徽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情况。侧重检查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制度、统计档案等落实情况,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部门统计工作。是否有指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侧重检查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规范,并抽取单位上年度劳资统计网上直报数据进行核查。

    3.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四上”企业主要是检查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工作情况,如领导是否了解、重视一套表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建立、健全、规范;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数出有源,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网上直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核实第四次经济普查(2018年年报)及2019年1-3月份(1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能源消耗(用电量),批零企业销售额(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额,建筑企业产值以及“四上”企业劳动人员、工资总额等重要指标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情况。事业单位主要核查2018年年报劳动人员、工资总额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方式

    县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统计执法检查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按10%比例抽取执法检查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和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要严格按执法检查程序填写检查文书,制作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提交检查材料和检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2.依法处理。检查结束后,对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责令整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处案件的所有案卷按规定统一要求整理归档。

    五、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11月底前结束,分组织准备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重点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处理总结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六、具体要求

    1.统计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要求和规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第四次经济普查中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普查资料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2.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结合执法检查进行统计法规的宣传。

    3.应告知被检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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