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舒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详见《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9〕33号)的附件1。
二、考评内容
详见《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9〕33号)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中的考评指标体系。
三、考评程序与权重
2019年政务公开考评分乡镇政府(开发区)、县直承担重点领域公开的部门、非重点领域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4类,对乡镇(开发区)的考核分季度测评、年终单位自评、年终网上检测、年终现场查看4个环节,其中季度测评权重30%(前三季度各占10%)、年终单位自评以及县对自评复核权重5%、年终网上检测权重60%、年终现场查看权重5%;对县级部门的考核分季度测评、年终单位自评、年终网上检测3个环节,其中季度测评权重30%(前三季度各占10%)、年终单位自评以及县对自评复核权重5%、年终网上检测权重65%。
四、考评事项与工作要求
(一)自评事项与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年度自评(各单位自评表根据考评类别,分别参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于2020年1月7日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目录中发布,逾期视作未报。未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的单位取消年度政务公开评先评优资格。季度测评和年度网上监测分值按权重折算后作为本年度考评得分。
(二)测评数据采集时点。年终网上测评工作于2020年1月8日起正式进行数据采集,采集时点为2020年1月7日前发布的信息。
(三)自评的复核与绩效计算。由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组织对各参评单位自评分值与其提供的资料证明、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信息反映情况进行对比核实。抽查项不少于30%,发现自评得分无网上信息证明且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明资料的,则给予相应的扣分。所抽查项均有网上信息、资料证明的,则不扣分,并按相应权重计入合成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与示范点加分
(一)各环节考评成绩的合成。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依据季度测评、年终自评和年终测评得分情况,按权重计算出被考评单位年终得分。
(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先进单位的加分。对获得2019年度县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先进单位的,依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每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总分(折合为100分)加2分的奖励。对获得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乡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总分加4分的奖励(与县示范点建设先进单位不重复加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县政府办汇总各单位的得分,将考评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提供给县督查考核室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得分前3名的乡镇政府(含开发区管委)、前6名的县级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