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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7 10:26 信息来源:舒城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公开相关事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准确、不真实提供相关内容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公开的内容含有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事项的;

    (四)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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