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09:18 信息来源:舒城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四上”企业以及由上级统计机构转交和群众举报等统计违法线索案件。重点检查乡镇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2020年年报及

 

20211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限额以上批零和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额,建筑企业产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以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重要指标的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内容

1.乡镇及开发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情况。侧重检查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制度、统计档案等落实情况,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部门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情况。侧重检查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并抽取单位202116月劳资统计网上直报数据进行核查。

3.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情况。侧重检查是否有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制度、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规范;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数出有源,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三、检查的方式

县统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统计执法检查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双随机”抽查办法,按照5%比例确定执法检查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根据统计执法联动机制的要求,全程参与统计执法工作。

四、执法检查程序

    1.实施。执法检查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和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要严格按执法检查程序填写检查文书,制作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提交检查材料和检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2.处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责令整改;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按照《舒城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查处案件的所有案卷按规定统一做好整理归档。

五、时间安排

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组织准备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重点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处理总结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六、具体要求

    1.统计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要求和规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对代填代报、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2.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结合执法检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3.应告知被检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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