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秘〔2023〕4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舒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23〕3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链”上合肥,对接大上海,融入长三角,为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的舒城画卷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普查区划分、综合试点、投入产出调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单位清查、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和总结表扬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4年6月~2026年12月):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发布、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今明两年全县的重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扛起主体、属地责任,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乡级、村级普查机构要于4月底组建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主管责任,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行业)普查的相关职责。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县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跟踪督办机制。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县管媒体宣传落实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涉及在舒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培训机构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涉及保安、娱乐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用水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涉及用电方面的事项,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涉及商贸业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涉及公共设施管理、物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城管局负责;涉及金融、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舒城支行负责;涉及邮政(快递)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创新手段方式。要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载体,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舒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舒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翟晓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春生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安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汪云霞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祥长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韦东海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 怿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方胜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万 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 兵 县经信局副局长
束学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胡文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蔡 华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吴光皓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于分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龚万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和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自春 县交通局副局长
彭观勤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朱冠仓 县商务局副局长
袁晓梅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许世稳 县卫健委副主任
李雪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王塘贵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杨大全 县城管局副局长
章 东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段平树 县招商中心副主任
彭宗苗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能付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 波 县邮政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丽莉 国家统计局舒城调查队副队长
邹道如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支行纪检组长
刘耀华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舒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潘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