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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建立“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接受本系统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粮食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政务公开栏形式,公开粮食局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执法依据、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制度等。

    第二条  在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公开如下事项:

    1、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2、粮食流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等。

    4、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价格。

    5、粮食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

    6、行政执法依据、权限及程序,执法人员名单及行为规范,重要行政处罚决定等。

    7、涉及粮食局的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

    8、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上述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第三条  县级粮食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涉及粮食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决定、制度以及其它重大事项,事先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第五条  本单位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领导签发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登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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