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在江西等四省启动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6〕2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7月28日起在江西省,7月30日起在安徽、湖北、湖南三省启动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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