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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8 08:54 信息来源:粮食储备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以及《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事业单位调整设置的通知》(舒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县粮食和物资中心)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粮食和物资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县级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管理地方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费用使用;负责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储备粮油应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军粮供应,以及军供网点的布局、维修改造等管理工作。

(三)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

(四)负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

(五)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统计的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粮油市场供需平衡调查、发布粮油市场信息。

(六)配合相关单位管理和监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机制转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原国有粮食破产企业资产善后工作,为粮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相关服务。

(八)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有关项目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粮食收购许可等提供服务。

(九)完成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信访、值班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有关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核算指导、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上报;协助管理全县各项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

(二)业务股。县级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业务指导; 负责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储备粮油应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全县军粮供应;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和管理,以及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的统计工作,以及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

(三)仓储和科技推广股。负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有关项目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粮食收购许可等提供服务;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企业服务股。负责全县粮油和物资收储主体的指导和服务,配合相关单位管理和监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原破产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善后管理,为原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

  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事业单位县地方志办公室。

 第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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