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现对各股室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各股室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2、各股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3、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人员组成。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局相关股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二)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布置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各股室对本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及单位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及所属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