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解读
1.加强县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的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根据《舒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保持县级储备粮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承储企业按照县下达的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储备要求的当年产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
二、主要原则
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省和市有关粮食调控政策,遵循有利于保证县級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费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
㈠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舒城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联合下达;
㈡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竞价销售、轮入采购工作;
㈢负责统计县级储备粮轮换库点的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协调处理轮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进行验收;
㈣负责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费用补贴的清算。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级储备粮利息、保管以及轮换价差等费用补贴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农发行根据县级储备粮计划,发放和收回县级储备粮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承储企业的职责:
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轮换规章制度;
㈡根据县下达的轮换计划,按时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㈢建立县级储备粮轮换台账,按时报送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贷一致;
㈣依法接受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监督和信贷监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四、 法律责任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县级储备粮承储计划,三年内不再安排。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解读人:杨宗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