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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