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粮办〔2024〕4号
各股室、公司:
为加强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中心更加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扩大)研究决定,制订《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严格对照执行。
2024年3月1日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规章制度
一、中心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中心重大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迟。领导班子会议应在会前向分管领导征求议题,议题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领导班子会议议题在会前通报班子成员。议题一般应准备书面材料。
1.领导班子会议的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讨论确定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听取阶段性工作、重要工作的汇报;(3)干部的考察、推荐、使用和考核奖励;(4)人事任免奖惩;(5)大额度支出,职工福利;(6)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领导班子会议组织原则。领导班子会议必须三人全部参加。针对议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有关事项,必要时加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3.办公室主任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二)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各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对制度落实情况中心党总支要定期检查监督。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主要内容: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保证行政任务完成的具体要求、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等工作,对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听取党员行政负责人对一段时期主要工作的通报,讨论支部工作的主要问题并做出布置;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3.党小组会。每月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小组会,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征得党小组长同意。
4.党课。每季度一次。要针对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优良传统以及增强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支部应及时组织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课后要组织讨论并进行检查。
二、行政会议制度
(一) 主任办公会
1.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于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主任办公会主要内容:讨论决定本中心重要工作,讨论决定中心下属(管理)单位请示报告;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并对各股室前一阶段工作进行点评。
4.列席人员由主任决定。
5.会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 中心办公例会
1.中心办公例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中心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中心办公例会的主要内容:(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2)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主要工作;(3)讨论有关股室提交办公室研究的事项,听取有关股室汇报近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4)中心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例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中心全体人员大会
一般每周五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2.部署和总结中心前一阶段工作;3.部署全局性工作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4.传达主任办公会或中心办公例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三、行政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穿着整齐,举止文雅。热情接待来中心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及时办理和解答有关事宜。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设立外出公告栏,需临时外出办事,应向上一级负责人说明去向,并于公告栏中公告。中心领导外出办事,应告知办公室。股室负责人到外地出差,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并经主任批准。
3.工作人员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股长(主任)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半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主任批准;股室人员凡请假二天以上,均需呈书面申请。
4.中心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请假,由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因事请假,则须按中心机关股室负责人的请假规定办理。
5.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向办公室备案建立请销假登记台帐。不履行请销假备案登记者,一经发现均按无故缺勤严肃处理。
(二)事务管理
1.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用品、器材、设施等,应书面填写购物申请单,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并报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并登记入册建立档案。重要物品明确专人保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统一购置、保管、发放。
2.要爱护各项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
3.要励行节约,降低各项办公费用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和用电话等。
4.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在离开办公室或无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切断一切电源开关,不在无保险设施内放置现金或贵重物品,防止发生钱物被盗或其他事故。
5.要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凡是失密、丢失文件者要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一定处分。
(三)环境卫生
坚持每天上班前后十分钟的清扫和周末打扫卫生制度,经常保持办公室的整齐清洁。
四、行政接待制度
中心机关行政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接待以热情、节约为原则。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中心的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1.各股室接到上级机关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或外地来中心交流接洽工作的事宜,应及时报告分管主任,按中心领导的指示,落实接待工作。正常业务陪同实行对口接待,重要的陪同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心领导决定。
2.办公室应协助中心领导做好接待工作的安排,接到股室的接待通知后,应主动向主任汇报并安排好来客的食宿、交通。
3.实行派餐制。办公室在接到派餐后方可安排,一般为工作餐。
4.严格执行我县党政机关禁酒规定,公务接待严禁饮酒,来中心人员就餐接待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五、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对来中心办事的同志一视同仁,做到笑脸相迎,倒茶让座。
2.坚持文明用语。
3.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对待客人做到“三不”:不训斥、不争吵、不丧失原则。
4.坚持高效率服务。一般事务工作做到即来即办,一问即答,不拖拉,不推诿,急事急办,今日事今日毕。当时答复不了,需向上级请示的,及时请示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预约答复或电话联系答复。
5.规范办事程序,不越级、不越权、不越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应与县电子政务相关要求衔接,相应的公文操作均应在OA系统上完成。
(一)收文处理
1.收文。寄送中心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收文员签收、登记并处理。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会议材料,其中有文号的和秘密以上的文件,应主动交办公室收文员登记办理或存档。实现0A系统单轨制后,办公室收文员每天应及时收文,收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处理,对每份来文进行存档。
2.分办。实现0A系统单轨制后,所有文件的传阅、批办、批示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中心指定文件拟办人,由拟办人进行文件的分类处理:属于阅件的,直接传至相关人员阅读(或开会传达);属于办件的,请中心领导批示,然后转交有关股室处理;属于急办的,在网上传送文件后,可直接告知有关股室,使其及时查收、及时办理,同时报告局领导,
3.承办。中心领导批办后,各股室根据批办意见认真进行承办,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4.催办。中心领导批办或有关股室处理的公文,办公室要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公室要建立催办登记制度,记录办理结果,提高办结率。
(二)发文处理
1.拟稿。中心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文稿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并按规定表明公文种类,符合公文格式,严格行文规则。在OA系统上拟文时需选择正确的模板。
2.审稿。凡以中心名义行文,拟稿后须交分管主任审核,审核也在0A系统中完成。核稿人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形式行文,文稿是否符合拟稿要求,把好政策,文字和文体格式关。
3.签发。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主任审批签发,审核也在OA 系统中进行。以中心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带有全局性的重要文件,要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4.会签。需要同有关部门会签的文稿,经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在0A系统中传至有关部门会签。外单位传至中心会签的文稿,由有关业务股室提出意见后报告领导会签。
5.印发。在正式实施0A系统单轨制后,停止纸张文件的印发,各类发文均在网上进行。同时,各股室在发文时,把最后的定稿打印一份留作存档。
(三)公文复制、立卷、销毁
1.复制。各股室复制文件,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交办公室统一办理。超出规定范围的应采取摘抄办法。
2.立卷。公文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承办情况和公文立卷要求,把留存的文件按要求分别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3.销毁。没有归档的和没有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四)公文保密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凡是涉密文件,均只向相关人员发送。
七、印章管理制度
1.中心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股室印章由股室指定专人保管。如遇有特殊情况,印章由办公室和股室负责人临时接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管。
2.中心各类印章均不得随意外带,如遇特殊情况需带离中心的,须经主任同意。
3.股室印章只适用于本股室业务性事项,凡非业务性事项不得对外使用。
4.坚持用印审批制度。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中心印章时,必须持由中心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股室印章必须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并签字。不需在文告上签字的,复印文告封面由经办人、审批人在用签字存档,以便备查。
5.凡与横向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由股长先审核,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凭会签原稿,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加盖公章。
6.外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盖本局印章,如合同、合约、协议、借款、签证等一类的,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
7.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保持印章使用清晰,盖章时做到位置准确,端正清晰。
八、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订立信访制度如下:
1.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股室负责人办理或落实承办人员,并按规定配好兼职信访干部。
2.建立从纵面至乡镇粮食系统工作人员,横面至中心下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网络,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信访信息。
3.来访人员由中心业务股室负责接待,做好来访登记,并填写来访登记簿。接待人员要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并切实落实各项办理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具体要做到:(1)本级中心依法应当或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宜,应当直接受理;(2)依法应当由上级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依法应当由下级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属单位办理;(4)不属于中心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涉及中心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4.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5.重视优质办信,控制重复信访,严控越级上访(信访)处理好“信访重点户”。
6.做好信访登记档案管理。对每一件来信来访,要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做好具体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办结后将各种原始材料整理归档。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对各项经费的管理,有效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市、县《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过紧日子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遵守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2.单项1万元以上和重大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3.坚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财务监督制度,中心财务专管人员负责对中心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与指导,并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5.报账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员在相关票据上注明事由并附有关清单,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财务室分类报账。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对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和中心工作的重点,每半年制定一次学习计划。股室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和股室自身的工作任务,每季度制定一次学习计划。
2.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如遇与工作冲突改变时间,另行通知。中心办公室按计划或上级要求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
3.严格学习纪律。设立点名簿,统计参学情况。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占用的学习时间要自觉补上。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在每次集中学习活动中,要认真做好笔记,每个阶段学习结束后,每个人都要写出心得体会。要结合每个时期的学习重点和个人的工作业务,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根据各股室业务的情况,每人每年要撰写不少于一篇调研文章。
5.倡导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鼓励工作人员抓紧点滴时间,自觉做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争做学习型的干部。
十一、公物管理制度
1.公共物品的购置。购置公物应坚持“必需”的原则,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安排购买。各股室一般不直接购物,如确需自行购物的,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购置贵重物品必须报经领导批准,对未经主要领导批准自行购置的物品,不子报销。
2.公物的验收登记。单位内所有购置的公共物品必须核对签收、登记造册,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执行固定资产登记核查制度,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股室也要建立相应的物品登记制度,建立公物台帐,达到物入档立,有案可查。增加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要执行增加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变更固定资产要执行固定资产变更核查制度。
3.公物保管。分发给各股室和个人使用的公物,由使用股室和个人负责保管。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公物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到期需要更新的消耗品进行注销,做到物在档存,物去档销,对未到期损坏或丢失的公物,要查清情况,分清责任,同时把检查核对情况向领导汇报。
4.公物的交接。单位配置的物品属于单位公有,任何个人都无权视为已有。如有人员调动,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以保证公物不受损失。调出人员要认真填写物品交接清单,由办公室逐件核对签收后,方可开出行政调令和工资转移单。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要弘扬“高质高效、求真务实、互尊互警、创新创优”的精神,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要开拓进取,又要严谨细致,尽可能减少工作失误。
2.如因本人工作不慎,造成工作失误,影响较小的,应及时向组织汇报,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组织,力求将影响和失误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中心领导班子将视其情况处理。
3.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犯严重错误和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从2024年3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所有。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