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粮执法 〔2024〕13号
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中央储备粮六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发改执法〔2024〕8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全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财政局、农发行舒城县支行联合制定了《2024年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舒城县财政局
农发行舒城县支行
2024年 4月28日
2024年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我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中央储备粮六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发改执法〔2024〕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最低收购价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实物检查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进行】。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具体按照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执行】。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分检查准备、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省内交叉检查、省内督导、国家督导、问题整改、汇总上报等9个阶段,序时推进。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健全协调机制。建立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舒城县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维护企业信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完成辖区内粮油承储企业信息的创建和维护,并将企业账号分发至有关企业(库点)【具体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皖粮执法函〔2024〕89号)进行)】。
3.开展分解登统。以3月31日24时为企业统计结报日,按照粮(油)权属进行分解登统。最低收购价粮由中储粮六安直属库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通过中储粮专网报上级中储粮分(子)公司审核,中储粮集团完成备案。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属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逐级审核。
4.检查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舒城县支行做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配合省、市、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做好市级抽查、省内交叉重点检查、省内督导检查、国家督导抽查工作。
5.软件使用。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通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开展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操作。
(二)企业自查(5月8日前)
承储企业要按照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内容及要求,在5月8日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时整理好资料档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数量检查要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方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逐仓逐货位测量,并填写工作底稿和汇总表。质量检查结合春季普查一并进行,具体按照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执行。对受托代储的库点,统计报账单位要履行配合检查义务,提前送达各类账簿凭证、文件资料等,确保市级抽查和省级交叉重点检查顺利进行。
(三)县级检查(5月10日前)
5月10日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结合定期巡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即查即改、限期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各项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更新库区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各类账簿,备齐文件资料、人员和器具,油脂存储企业要提前准备好油脂检查工具。
(四)市级抽查阶段(5月20日前)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市级检查组,对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情况以及春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
(五)省内交叉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
1.下达交叉重点检查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上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库点,下达省内交叉重点检查任务。对信用评价等级低、既往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重点检查。对信息化监管平台未正常使用或数据不准确的库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
2.组建检查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做好迎检工作,配合市级做好筹划检查行程路线、提供既往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协调被查企业、整理检查反馈结果、开展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等事项,避免后续工作脱节。
3.开展现场检查。省级检查组首先要听取被查企业自查情况汇报,了解企业库存及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查阅相关账务资料和管理资料,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自查开展情况,为现场检查奠定基础。要告知企业检查事项和要求,主动接受监督。
对检查的库点,要严格按照库存检查方法,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的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重点检查。要逐一填写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录入检查结果。各检查组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软件系统,对存在的账实、账账差数,要认真复核后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检查发现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要依据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2年4月印发的《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进行准确描述。
检查结果正式告知被查企业,督促被查企业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整改。
(六)省内督导检查阶段(6月30日前)
1.视频督导抽查。省内交叉重点现场检查期间,省局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对2-3个检查组开展视频督导抽查。抽查内容为本通知中明确的库存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以及现场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疑问题线索的,由检查组继续深入核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
2.现场随机抽查。省内交叉重点现场检查期间,省局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对省级交叉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国家督导抽查阶段
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适时派出多部门联合抽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
(八)问题整改处置阶段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按时报送整改结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组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情况和通报约谈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九)汇总上报阶段
8月1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总结企业自查、县级检查以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单独报送),形成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探索完善跨部门检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二)增强检查实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等现象发生。要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方面,出实招、讲实效,有针对性加大对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按照“铁拳行动”中“合规运营提升月”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督促粮食企业依规从业、依法经营,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压实企业运营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三)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落实“铁拳行动”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要强化对基层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落实库存检查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库存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六)严明工作纪律。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附件: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做好我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经研究,成立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英松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嵘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杨兆阳 农发行舒城县支行副行长
魏永生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朱献忠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守军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仓储和科技推广股股长
周 磊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业务股股长
马学荣 县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
王苗苗 农发行舒城县支行客户部经理
袁 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企业服务股副股长
包永忠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关于印发2024年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2024年舒城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