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78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工作,举办全县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参加上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依法对全县体育市场进行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体育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局本级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 28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61%,增加174.5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第四届运动会代表团训练参赛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4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26万元,无其他收入。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28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61%,增加174.5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第四届运动会代表团训练参赛经费。其中,基本支出 112.45 万元,项目支出170 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其它支出:31.53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四运会服装、器材、训练参赛费用。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 7.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增加0.2万元,原因是增加赛事活动和六安市第四届运动会。其中,公务接待费7.7万元,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