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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3 09:01 信息来源:舒城县体育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

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我县印发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舒政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意见》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下发以来,省、市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56 号)对进一步做好体育产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新兴产业、健康产业,现已逐步成为我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出台具体政策有利于增加我县体育产业和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需求,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56 号)等文件是我县出台政策的主要依据;同时,结合我县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了全县旅游、教育、水利、林业等一系列政策意见。二是借鉴了其他先进地区和周边兄弟县的经验、做法,调整、细化了其中一些优惠政策的标准、额度和比例,确保政策符合我县实情。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初具规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文成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发展新格局,体育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分别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制度改革,尝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激发场馆运营活力。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门槛。

三是培育多元主体。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四是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科学规划,突出文成区位优势和体育特色,大力发展运动休闲产业,重点建设“一心、一轴、五版块”的体育产业布局。合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县体育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优先发展运动休闲产业,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

五是促进融合发展。认真做好“体育+”文章,有效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等产业互动融合,积极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大力支持“互联网+体育”产业发展。

六是扩大市场供给。建设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优化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与布局,合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加大县级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程度,积极引进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全省性体育品牌赛事。

七是营造健身氛围。加强体育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的作用,加强体育健身和品牌赛事的宣传推广;引导科学健身,在全县各单位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提倡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

(三)政策措施。针对我县体育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主要从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运动休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品牌赛事培育、体育场馆服务、体育文化创意等,促进体育消费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健身消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完善城乡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土地供给。

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多渠道、多方式引进人才。

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

(四)组织实施。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落实两个方面,明确组织实施责任,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四、实施日期

   20205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人:李邦雨(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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