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体〔2022〕1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体育协会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加强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体育社团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现将《舒城县体育协会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7日
舒城县体育协会考评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切实加强对我县体育协会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工作社会化,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考评原则
坚持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客观评价体育协会各项工作。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
各体育协会个人会员数不少于40名或单位会员不少于4个;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40个,每年发展个人会员数不少于5%。
各体育协会要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党支部,每年组织党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协会工作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少于两次,并逐步形成年会制度(包括年终总结、表彰);积极参加体育中心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二)制度建设
各体育协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将上述材料及时上报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三)活动组织
各体育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须报体育中心群体股备案后方可开展。每年组织本协会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人数在40人以上),有条件的应做到月月有活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符合体育协会特点的全县性活动,条件成熟的要承办、协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赛事活动;体育协会应积极创造条件与县、市体育运动学校配合,承担青少年业余训练任务,并组队参加县级和县级以上的比赛。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本项目培训讲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宣传工作
各体育协会应注重做好宣传工作,每次活动(竞赛)要有声音、有图像;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宣传,活动后有总结;积极向县级及县级以上媒体投稿宣传我县体育活动;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五)工作成效
各协会要积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踊跃参加各级组织的比赛,以赛代练,争取取得好的成绩,不断向外输送优秀运动员。
四、考评等级划分
(一)体育协会年度考评分值组成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10分)、组织建设(10分)、宣传工作(10分)、活动组织(40分)、工作成效(30分)。
(二)体育协会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9-70分(含70分)、合格69-6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评:
1.已经失去存续的基本条件,包括没有固定的负责人、办公场所、联系方式,账户资金基本为零;
2.一年内协会未组织开展任何活动(包括未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等);
3.在主管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会员有50%以上对协会领导班子工作不满意的;
4.个人会员数少于40名或单位会员少于4个;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少于40个;
5.其他法定情形。
五、考评步骤
考评分为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半年考评在6月30日前完成,年终考评在12月30日前完成。
(一)自评。各体育协会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完整填写单项体育协会工作考评表,要求客观、真实,并附相关活动材料和经费赞助证明。无故不填报体育协会工作考评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主管部门考评。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工作考评表中的自评分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考评;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本协会民主测评和不定期考评。
(三)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后,将对该体育协会考评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考评资格。
(四)对未通过年检或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体育协会,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会同县体育协会登记管理部门组织对该协会重新改选领导班子成员。
(五)各体育协会对评价考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告之提出申诉的体育协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财务管理
(一)各体育协会所有收入,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部用于本体育协会全民健身活动、业余训练、主办、承办各级各类赛事。
(二)实行体育协会财务报告制度。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体育协会将本协会的财务执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向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股报送,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专人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报各体育协会。
七、奖励办法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体育协会考评实际得分,评出考评等级,对评定为优秀等级或工作特别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经费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本办法由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舒城县体育协会工作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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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值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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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县评分 |
组织建设(10分) |
1.有健全的领导班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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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专职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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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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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员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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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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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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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年度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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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10分) |
1.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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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定期的会议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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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规范的财务使用及公示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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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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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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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度上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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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40分) |
1.举办40人以下活动1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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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40人以上活动1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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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或参加市级比赛1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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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或参加省级比赛1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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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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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1.在县级媒体投稿1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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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市级媒体投稿1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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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省级媒体投稿1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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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会自建网络平台1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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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30分) |
1.年度内协会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记6、4、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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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全国、省级以上比赛或活动取得前三名分别记6、4、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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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县级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活动1次记1分,满分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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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比赛、活动、会议每次记1分,满分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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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记3、2、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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