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体育中心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舒城县体育中心关于要求新建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29 09:3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体育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体育中心关于要求新建张母桥镇

    全民健身中心的提案答复的函

     

    邵行荣委员:

    您在202312月份提出的《关于要求新建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法》第八章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第八十二条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

    你镇拟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主导单位为张母桥镇人民政府。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域内的体育设施建设中有指导职能,并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

    2022225日张母桥镇人民政府向县发改委提交《关于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立项报告》,34日县发改委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为:2203-341523-04-05-566861),后期张母桥镇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10月,该项目已列入舒城县2024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我单位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帮助建设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227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