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体育中心关于要求新建张母桥镇
全民健身中心的提案答复的函
邵行荣委员:
您在2023年12月份提出的《关于要求新建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法》第八章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第八十二条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
你镇拟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主导单位为张母桥镇人民政府。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域内的体育设施建设中有指导职能,并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
2022年2月25日张母桥镇人民政府向县发改委提交《关于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立项报告》,3月4日县发改委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为:2203-341523-04-05-566861),后期张母桥镇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0月,该项目已列入舒城县2024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我单位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帮助建设张母桥镇全民健身中心。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