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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0 16:07 信息来源:舒城县旅游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旅游中心各相关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旅游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旅游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股室。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股室对本股室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旅游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股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制度由旅游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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