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经过乡镇(开发区)自评、现场检查、县直单位审核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加快民宿发展激励机制评比结果公示如下:
一、第一季度
一等奖 晓天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汤池镇人民政府
柏林乡人民政府
二、第二季度
一等奖 南港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高峰乡人民政府
庐镇乡人民政府
三等奖 五显镇人民政府
百神庙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9690。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