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县政府和县市文旅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已完成《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并根据县政府要求,完成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相关意见等程序,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挖掘我县丰富的乡村特色资源,引导做大做强民宿产业,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大力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一乡一宿”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舒城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带动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研判过程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 号)对各县区民宿、旅游民宿风景带、民宿聚集区提出了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要求各县区要科学布局,打造品牌体系,强化资金支持,提高旅游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以旅游民宿为纽带,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我局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以做大做强民宿产业,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县乡村民宿不少于100家,精品旅游民宿不少于40家,接待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打造旅游民宿风景带,建设1个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环万佛湖),初步形成具有舒城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新样板作出积极贡献。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意见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这6项任务主要是围绕我县乡村民宿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的。一是统筹布局,实施标准动态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出台指南,优化办证审批流程。相关部门要依法、高效、优质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土地要素保障等具体问题出台管理办法和意见。三是融合发展,培育创新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康养运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四是广泛宣传,开展品牌营销推介。避免同质化,突出个性化、主题化,培育打造一批知名高端旅游民宿品牌。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五是强化监管,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强化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引导民宿业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部分“赛马”激励措施。将全县22个乡镇和开发区,划分成三类,旅游资源好、有衔接资金支持发展民宿的乡镇划分至A类,旅游资源较好、民宿发展潜力大的乡镇至B类,其他乡镇至C类。A 类6个:汤池镇、棠树乡、庐镇乡、高峰乡、阙店乡、晓天镇B 类10个:万佛湖镇、河棚镇、山七镇、五显镇、南港镇、舒茶镇、干汊河镇、柏林乡、张母桥镇、春秋乡C 类6个:城关镇、开发区、杭埠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千人桥镇。每个季度对全县22个乡镇和开发区开展民宿发展工作争先创优评比,A、C两类各取前两名作为激励对象,B类取前三名作为激励对象,再根据得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颁发“龙舒·乡宿”发展独角兽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每个季度90万元,全年360万元);对于连续两次季度考评末位的,颁发“龙舒·乡宿”流动黄牌,并进行约谈。
第四部分奖补措施。一是投资奖补:对2023年以来,新建符合《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415/T 48-2022)的精品民宿予以投资奖补。①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精品民宿,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②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民宿(且社会资本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30%),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项目,社会资本按其所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③社会资本对在营的民宿进行改造升级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④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重大民宿项目(含旅游民宿内容的文旅项目或民宿集群),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二是运营奖补。2023年以来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六安市“大别·乡宿”三星店、二星店、一星店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奖补政策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成立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季度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统筹利用各项涉农级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
六、创新举措
大力支持精品民宿。鼓励项目所在乡镇整合相关资金,为旅游民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属地政府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创新、加强宣传营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考核督查等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联系科室: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股
联系人:窦贤赟
联系电话:8629690
地址: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二楼规划发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