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
现将《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就我县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标准
新识别贫困人口要严格对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户等困难群体,坚持不搞规模控制,确保应纳尽纳;贫困人口变更要坚持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家庭人员为整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或多纳入的人员进行补录、删除或自然变更;贫困人口清退重点是对优亲厚友、不符合识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清退,但切忌搞“一刀切”,以避免“错杀”。未脱贫户原则上不予清退。
二、严格程序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对新增贫困人口进行识别,清退的贫困人口要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个人确认和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客观公正,重点防止评议走过场、公示不规范、群众参与度不高等现象发生。
三、确保时间
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我县贫困人口即时识别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6月25前将人口自然变更人员、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相关功能后统一操作。
附: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皖扶办〔2018〕66号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pdf
关于转发《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舒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