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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乡村振兴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11 11:33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说明:舒城县乡村振兴局已正式挂牌成立,但相关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待文件印发后将及时公开,以下是舒城县扶贫开发局机构简介。

三定方案: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舒城县科学技术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2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扶贫开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政策、规划,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避险解困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开发工作。

(二)做好扶贫项目、移民扶持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安排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及管理,督促检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情况统计和动态检测。负责组织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检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动员组织县直机关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

(五)研究扶贫开发、水库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调研,为县委、县政府指导全县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总结、宣传、推广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经验、做法,组织全县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培训。

(六)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有关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统计档案、劳动工资、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访维稳、文明创建、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项目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汇总、申报工作。协调配合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各级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

(三)社会扶贫股。负责社会各界扶贫工作的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及相关事务;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县直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县域结对帮扶工作,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协作与交流。组织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

(四)督查考核股。负责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等工作。负责信访办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其他专项考核评估工作。

(五)水库移民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水库移民安置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避险解困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安排,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及管理。督促、检查移民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负责组织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检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调研。总结、宣传、推广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经验、做法。组织全县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培训。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和高峰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大楼三楼

电话:0564-8621100

邮编:231300

网址:ahscfpb@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负责人姓名:杨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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