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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18:14 信息来源:舒城县扶贫开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19〕5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9〕33号)》,在县政务办的指导下,县扶贫局对照上级要求,自评如下:

一、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共性指标

(一)组织保障有力

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对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将任务分解到股室,落实到责任人。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示范点建设工作。

党组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类文件,尤其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示范点建设专题会,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等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充分认识到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制度建设健全

党组高度注重示范点建设工作,并致力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度。主动公开12项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制度、舆情回应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统计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有章可循。第二,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成效,梳理和审查现有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努力保障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第三,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在宣传、执行过程中加大自查力度,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障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第四,将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干部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专题会,做到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努力构建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定向到人、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三)政务公开行为规范

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录、分类、层次、方式符合统一要求。常态化信息的公开,基本要素符合规范。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达到国家、省、市、县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的基本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清晰,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运行,未发生泄密以及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四)平台载体建设科学

信息发布平台,具备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步推送信息的功能

二、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个性指标

落实县反馈的上年度考评与本年度季度监测发现的需要完善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围绕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新闻发布,做好日常舆情回应,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事项,结合本部门职能,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按序时进度公开工作进展及落实的结果。建立并落实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要改革方案或重大政策措施在审议前,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做好会议开放工作,把公众参与作为决策的重要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及结果公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关键过程公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扶贫事项的公开。规范公开帮扶工作安排、年度目标及责任分解,精准扶贫行动的扶贫资金落实或扶贫项目的立项、推进、验收,脱贫名单及扶贫总结或典型成效。制定年度政务公开组织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组织进行落实。

 

 

 

舒城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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