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布,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舒城县扶贫开发局加强宣传贯彻《条例》精神。
一、加强宣传解读,为新《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是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条例》实施的重要社会舆论条件。各股室、中心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条例》,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在8月份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充分知情、全面监督,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公开制度,为新《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要根据新《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要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强化组织领导,为新《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公开主体单位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提升公开数量,又优化公开质量,推动新《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标语(供参考)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标语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6、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7、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8、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9、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10、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公开政府信息,打造阳光政府
12、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