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县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实现“领跑六安、链上合肥、融入长三角,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重点,批次推进,协同发展,持续提升,确保实现如期振兴。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协调发展实现新跨越,平安舒城建设达到新水平,人民美好生活谱写新篇章,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在落实好中央、省、市政策基础上,对县现有帮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评估,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继续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二)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系统监测预警和实地督导检查,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依托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按照脱贫户申请、村评议、乡村核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幸福新家园。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六)提升脱贫村整体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双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对乡村振兴重点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协调推进各村(社区)建设和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乡村落实、系统监测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帮扶。完善乡村排查、县级审核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八)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救急难”等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各级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十)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盘活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进行统筹规划改造,支持社会资本经营、开办集中养护机构,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县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十一)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十二)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全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动“蔬菜、茶叶、油茶、水果、中药材、稻渔综养、万佛湖有机鱼、特色肉禽”等八大重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大力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深做实“138+N”工程项目,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光伏扶贫提升工程,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科学收益分配、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等。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巩固拓展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和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围绕万佛湖、万佛山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茶谷、果岭和药库中的绿色资源,努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支持农家乐、民宿等已有业态提档升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实施农村资产收益提升工程,深化“三变”改革,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多渠道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赢利增值。实施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集体经济强村数达村总数的10%以上,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村基本消除。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消费帮扶活动。实施产业发展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培训农村产业带头人。
(十三)实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1—2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劳务品牌,完善区域间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保持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奖励补助政策稳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完善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四)实施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落实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河长湖长林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以及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公益岗位。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乡村中心区域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十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重点谋划并积极争取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继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一批互联互通、循环贯通的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结合村庄布局调整,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和联网,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完善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重点谋划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巩固提高基础电力设施,持续推进农网升级改造,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加强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水平。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六)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县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精准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倾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等行动。整理、保护和传承县域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成果,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大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等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及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加强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继续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村。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规范推广“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支持企业运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九)加强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村。
(二十)加强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到村任职。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倾斜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版,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二十一)加强社会帮扶政策衔接。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探索建立乡镇、村互帮互促、共建共享帮扶工作机制。加强与结对帮扶县(市、区)的帮扶关系衔接和帮扶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探索形成资源共享、协作共建的县域结对帮扶新路径。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全面启动“百企兴百村”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群团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公民助力共富行动等。普遍建立帮扶志愿者制度,构建帮扶志愿者网络。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六、坚持和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有序衔接。坚持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县各脱贫攻坚指挥部全部转换为乡村振兴指挥部,并作相应的调整,优化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
(二十三)完善工作体系。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均要保证乡村振兴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五)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积极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估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二十六)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持续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 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县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实现“领跑六安、链上合肥、融入长三角,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开发区 县直各单位 |
2 |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在落实好中央、省、市政策基础上,对县现有帮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评估,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继续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乡镇、开发区 县直各单位 |
3 |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系统监测预警和实地督导检查,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依托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
县扶贫局 |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县水利局 |
4 |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 |
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 |
县卫健委 |
县医保局 各乡镇、开发区 |
6 |
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按照脱贫户申请、村评议、乡村核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 |
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8 |
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幸福新家园。 |
县发改委 |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9 |
对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
县扶贫局 |
县财政局 |
10 |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双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对乡村振兴重点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协调推进各村(社区)建设和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11 |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乡村落实、系统监测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帮扶。完善乡村排查、县级审核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
县扶贫局 |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县医保局 县卫健委 |
12 |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13 |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
县残联 |
各乡镇、开发区 |
14 |
加强“救急难”等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
县民政局 |
县卫健委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县人社局 |
15 |
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
县医保局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 |
16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
县医保局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扶贫局 各乡镇、开发区 |
17 |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委 各乡镇、开发区 |
18 |
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各级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委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 |
19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
县人社局 |
县民政局 县扶贫局 县残联 各乡镇、开发区 |
20 |
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盘活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进行统筹规划改造,支持社会资本经营、开办集中养护机构,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县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1 |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2 |
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县卫健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23 |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4 |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全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动“蔬菜、茶叶、油茶、水果、中药材、稻渔综养、万佛湖有机鱼、特色肉禽”等八大重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大力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深做实“138+N”工程项目,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5 |
实施光伏扶贫提升工程,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科学收益分配、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等。 |
县城投公司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6 |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巩固拓展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和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围绕万佛湖、万佛山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茶谷、果岭和药库中的绿色资源,努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支持农家乐、民宿等已有业态提档升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
县旅游事业中心 |
各乡镇、开发区 |
27 |
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
县商务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8 |
实施农村资产收益提升工程,深化“三变”改革,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多渠道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赢利增值。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29 |
实施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集体经济强村数达村总数的10%以上,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村基本消除。 |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0 |
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消费帮扶活动。 |
县委组织部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商联 县供销社 县扶贫局 |
31 |
实施产业发展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培训农村产业带头人。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2 |
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1—2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劳务品牌,完善区域间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3 |
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 |
县发改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34 |
保持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奖励补助政策稳定。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5 |
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完善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6 |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
县扶贫局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7 |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8 |
落实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河长湖长林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以及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 |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39 |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公益岗位。 |
县林业局 县旅游事业中心 |
各乡镇、开发区 |
40 |
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乡村中心区域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1 |
重点谋划并积极争取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继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一批互联互通、循环贯通的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结合村庄布局调整,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和联网,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完善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重点谋划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 |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2 |
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3 |
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
县邮政公司 |
县商务局 各乡镇、开发区 |
44 |
巩固提高基础电力设施,持续推进农网升级改造,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 |
县供电公司 |
各乡镇、开发区 |
45 |
加强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水平。 |
县经信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6 |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县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精准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7 |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倾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 |
县卫健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48 |
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 |
县应急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49 |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0 |
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等行动。整理、保护和传承县域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成果,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大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等支持力度。 |
县委宣传部 县文旅体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1 |
大力推动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及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 |
县委宣传部 |
各乡镇、开发区 |
52 |
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
县文明创建中心 |
各乡镇、开发区 |
53 |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4 |
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5 |
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6 |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7 |
继续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58 |
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
县发改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59 |
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村。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0 |
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1 |
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2 |
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3 |
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规范推广“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
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 县人行 县农商行 舒城银保监监管组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4 |
鼓励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支持企业运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
县财政局 县扶贫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人保公司 舒城银保监监管组 |
各乡镇、开发区 |
65 |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6 |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7 |
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村。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8 |
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69 |
继续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0 |
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
县人社局 县卫健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71 |
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到村任职。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2 |
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倾斜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3 |
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4 |
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版,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
县科技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5 |
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6 |
探索建立乡镇、村互帮互促、共建共享帮扶工作机制。 |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7 |
加强与结对帮扶县(市、区)的帮扶关系衔接和帮扶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探索形成资源共享、协作共建的县域结对帮扶新路径。 |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78 |
全面启动“百企兴百村”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群团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公民助力共富行动等。 |
县工商联 |
各乡镇、开发区 |
79 |
普遍建立帮扶志愿者制度,构建帮扶志愿者网络。 |
县文明创建中心 团县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80 |
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开发区 |
81 |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有序衔接。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开发区 |
82 |
坚持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83 |
县各脱贫攻坚指挥部全部转换为乡村振兴指挥部,并作相应的调整,优化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84 |
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均要保证乡村振兴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 |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85 |
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开发区 |
86 |
对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开发区 |
87 |
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
县发改委 |
各乡镇、开发区 |
88 |
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
县扶贫局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89 |
积极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 |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县直各单位 |
90 |
在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估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局 |
各乡镇、开发区 |
91 |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开发区 |
92 |
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持续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各乡镇、开发区 |
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