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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发布时间:2023-06-16 18:05 信息来源: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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