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司法审〔2021〕5号
关于《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审查意见
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应急局送审的《舒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制定主体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低温雨雪属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大雪、高温热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因此《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制定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对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预警级别与发布、灾情报告和评估、应急响应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属于决策权限范围。
三、法律依据
《应急预案》总则1.2“编制依据”所提到的法律依据现行有效,且《应急预案》不存在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
1.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1号)第一大部分“强化审核工作措施”第(六)小点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应急预案》提交合法性审查前,已经集体讨论,存在程序倒置情况。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第二大部分“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中的“(四)认真评估论证”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应急预案》作为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五、决策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方面,我局暂无意见。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