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应急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和《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14:20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2、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18


附件1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按照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成立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县普查办设在县应急局,并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宣传培训组、技术指导组共4个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县普查办职责

县普查办是在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县级普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开展普查工作。

(二)制定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预算;指导审核各乡镇编制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查计划。

(三)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助市级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

(五)负责县级层面各部门和单位普查成果的汇交;指导乡镇开展普查成果的汇交工作。

(六)负责协助上级开展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各行业部门普查数据成果汇集、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县级普查资料归档、成果编制等。

(八)负责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总结,按规定开展奖励表彰等工作。

(九)承担县级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局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工作组职责

按照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需要,县普查办设立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宣传培训组、技术指导组,分工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舒城县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技术调查组

组织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和风险评估、风险区划、综合防治区划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指导舒城县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相关评估区划等工作;组织调查成果、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的汇总和归档。

(三)宣传培训组

编制普查培训材料,开展县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品;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四)技术指导组。

负责普查实施方案论证、地方实施技术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普查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分别由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技术专家组成。

、普查办人员组成

县普查办设在县应急分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成员若干名。县普查办主任主持普查办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普查办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县普查办有关文件。人员组成如下:

(一)主任

孔春春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

徐志安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三)成员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      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组员:章      县应急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副股长

     县应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云清    县应急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工作人员

2.技术调查组:

组长:桂      县应急局防灾减灾股、救灾与物资保障股股长

组员:周      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王立福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股长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股长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程华勇    县交通局应急中心主任

王永友    县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预警中心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助理

3.宣传培训组:

组长:束寅生    县应急局宣教股股长

组员: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业务股室各1-2名工作人员。

4.技术指导组:

组长:赵一凡    驻县应急局普查项目经理

组员: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技术服务公司各1-2名技术人员

四、人员管理

(一)普查工作期间,县普查办工作组原则上不实行集中办公。由第三方技术单位固定专职人员在县应急局集中办公;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应急局各科室抽调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参加各项工作。


(二)工作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被抽调人员由县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联络员会议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县普查工作需要,经县普查办研究同意,可以对上述工作组人员予以必要调整。

 

 

 


附件2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舒政办秘〔202057)精神,成立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为保障县普查办正常运行,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县普查办是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县普查办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县普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县普查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县普查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负责审签县普查办重要公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或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专项任务;可代表县普查办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县普查办有关文件。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县普查办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第七条  县普查办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县普查办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八条  县普查办组成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普查办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县普查办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组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集中学习文件、通报重要事项、审议并研究决定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县普查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县普查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须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参会人员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会议规定时间。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县普查办工作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普查办各项工作部署,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十四条  县普查办工作人员要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廉政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

第十五条  县普查办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办和省、市普查办有关规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与县普查办相违背的言论。涉及未经县普查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舒城县未公开发布的普查数据,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引用或发表。

第十六条  县普查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涉密信息和普查对象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普查信息等。

第十七条  县普查办工作人员赴各乡镇(开发区)调查指导工作时,应严格查实情、摸实底,谦虚谨慎,对重大问题和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每次检查指导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县普查办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我县各部门已有基础数据和各类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县应急局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县普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doc
《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舒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