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司法审〔2022〕56号
关于《舒城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审核意见书
县政府:
我局收到县应急局送审的《舒城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4.《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由县应急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规划》,属于县政府决策权限范围。
(三)决策程序:《规划》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合法。
(四)决策内容:《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内容方面涉及其他规划,建议做好相关单位对接协调,避免出现相互冲突。
三、审查意见
《规划》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涉及其他部门规划,应做好对接,避免出现冲突。修改完善后,我局同意提交县政府决策。
舒城县司法局
2022年8月4日